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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8-11-28 栏目:京牌百科 查看()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
 
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
 
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
 
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
 
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
 
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
 
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京牌号网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换一
 
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
 
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
 
理,下同);
 
  (二)自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
 
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三)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
 
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自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
 
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
 
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
 
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京牌号网(www.jingpaihao.com)
 
  五、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
 
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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