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二维码与京牌顾问沟通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京牌需求/误区提示/安全提示/必要思考提示/一面式全
不能过户。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根据法律规定,车牌不能进行过户,只能够申请保留车牌。因此,对于在进行车辆过户的时候,大家需要有相关的了解,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一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三)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我们在微信上24小时期待你的声音
解答京牌需求/误区提示/安全提示/必要思考提示/一面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