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一点,限制购买车辆的不是挂在车辆上面的铁牌子,而是在北京购买车辆的资格,在北京,通过摇号的形式发放购车资格,购车资格也就是指标。
有了这个指标以后,才能购买自己喜欢的车辆,挂上京字头的牌子,不受北京种种条例限制,正常在北京行驶
因此,在市场上出现了租赁这种交易形式,有指标的人不打算买车,想买车的人买车还没指标,所以就出现了这样一批人,专门做起了“中介”业务,他们负责整合有指标和需求指标的人,然后做一个信息差价。
其实本质上是没有任何问题,但是租赁指标是最常见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双方比较担心的问题,
承租方把车辆落户到承租人名下,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指标人本人有连带责任,对于承租方来说,新买个几十万的车落户到陌生人名下,口中的担心相信大家也都明白和理解
下面我来说一下,在租赁指标的过程中,千万要注意的三点内容,
一:一定要见面签合同,拒绝一切名义的代签行为,对于指标人来说,要看看承租方是什么样的人,开车是否靠谱,有没有连带风险。对于承租方来说,车辆落户到陌生人名下,如果连这个人都见不到,谁的心里也不会踏实。确认清楚以后,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按上手印。
二:合同上面要明确写出,指标最后的归属人是谁,车辆最后的归属人是谁,如果出现突发情况,也有证据证明。保证自己的财产不会受到任何损失。
三:抵押备案:指标人与承租人一起去去北京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手续,车辆登记证上面,要明确显示出二位的名字,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签署抵押合同的时候,要明确写出车辆的所有权属于谁。保证万无一失。
法律分析:已抵押的车,物上有抵押权。抵押权人可就拍卖车的价款优先受偿。法院可以查封,但只能就该车偿还抵押权相对债权后的余值作为查封价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由此可以看出在京牌租赁时做车辆抵押是有用的,车辆第一债权人在自己名下总比在他人名下安全吧。
京牌号黛黛提醒您:
1、租车指标做车辆抵押并不是唯一保证车辆所有权的有效手段,更不是万能的做了抵押就可以规避租车指标的全部的潜在风险。
2、部分中介仅仅是让客户签署了车辆抵押合同,并没有去车管所备案,这是一种无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