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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发布《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办法》,首次规定租赁企业将按照等级分配小客车配置指标。
与《北京市租赁小客车数量配置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中明确规定租赁企业申请取得租赁小客车新增指标数不少于20辆。企业申请使用纯电动汽车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的,给予优先配置。
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受理企业申报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报企业;符合申请条件的,进一步确认该企业类别为A、B、C类。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经复审后,按7:2:1的配置比例,分别确定A类、B类、C类各企业组的预分指标额度。配置比例可根据各年度实际情况做适度调整。
按照规定,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确认各企业增车指标后,通过www.bjysj.gov.cn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网上正式公告。企业取得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和备案手续:逾期未购的新增车辆指标视为自行放弃。该企业不得申请下期及下年度增车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若企业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伪造证明文件;逃避指标额度管理,将租赁小客车新增、更新指标转让或变相转让等行为,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本期新增、更新车辆指标,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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