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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本日(3月10日),最高法院发布第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通州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进选。新京报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刘某在微信中谎称自己用咳嗽传播新冠病毒,致该虚假信息覆盖2700余人,其因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获刑8个月。
通州法院先容,1月24日,被告人刘某在通州区某小区暂住地内,利用微信编造其感染新冠病毒后到公共场所通过咳嗽向他人传播的虚假信息,并将信息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QQ群传播,直接覆盖职员共计2700余人,且虚假信息还被他人微博转发。公安机关把握线索后,采取了相应紧急应对措施。
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该男子发布的原文是“我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昨天赶紧往了朝阳大悦城、西单大悦城门口咳嗽上百次,感染的人越多越好”。
经警方调查,刘某未感染新冠肺炎,身体健康,其出于恶作剧心态,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并在微信朋友圈及多个微信群、QQ群内发布,引发恐慌。
经审理,通州法院以为,被告人刘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
据此,通州法院于2月28日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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