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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3月13日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称,2月6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参与一起全市首例涉及疫情防控领域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代某某1月21日搭乘飞机由湖北武汉抵达乌鲁木齐,未及时上报武汉旅居史并外出与他人聚会就餐,还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在民警核查旅居史、接触史时刻意隐瞒。
1月28日被隔离治疗,1月29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与其共餐职员中2人被确诊为感染新型肺炎、1人疑似感染、2人出现感染症状。被确诊已感染的2人在被隔离治疗前还曾多次外出、参加聚会等。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新市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主动参与,积极与民警沟通案件情况,查阅案卷材料、引导侦查取证方向和重点,促进案件快速办理。同时,适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梳理疫情期间可能涉及的罪名、相关法律规定,形成协力依法打击疫情相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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