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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车新政出台后,市民卖车或报废车辆之后,如在半年内购买新车,原车牌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规定:小客车在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仍可申请使用原车牌号,但前提是必须获得了购车指标,并且获得指标、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均未超过半年。那么卖车如何保留原车牌号呢?
现在如果您要卖车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以不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在获得更新指标后6个月内,若满足“原车号牌号码的申请条件”,车主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的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注:本市机动车在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车牌号可保留半年
但是,如果车主是在2010年12月24日以前将名下车辆报废或出售,却没有立即购买新车,现在则必须先通先摇号获得购车指标,在办理新购小客车注册登记时,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申请人不但要满足使用原车号牌号码的申请条件,还要在获得购车指标后6个月内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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