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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找不到了,如何补办?

2017-11-07 栏目:长期租赁 查看()

办理地点
办理补(换)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其他机动车任选车管分所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管理所办公窗口办理;办理时限   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但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四)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还需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五)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六)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七)申请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交回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需要查验机动车的,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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