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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北京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方案的补助标准和具体办理规定近期发布。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的淘汰更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本市将于2015年至2016年实施新一轮的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方案。方案规定对使用6年及以上、提前1年及以上报废的车辆补助车均8000元,小客车最高补助8500元,重型柴油车最高补助21500元。对转出车辆不再予以补助。若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更换新车,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平均标准不低于政府补助的原则再给予车主购置新车奖励。
与2013年至2014年本市实施的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方案相比较,2015年至2016年新方案在保持现有补助办理模式的基础上,主要将报废车辆补助车均提高了2000元,对转出车辆不再予以补助,并加大了重型柴油车报废鼓励力度,并与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下一步本市将对机动车特别是老旧机动车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促进车辆达标排放和更新淘汰。目前,本市国Ⅰ排放标准车辆最短已使用超过13年,国Ⅱ排放标准车辆最短已使用超过10年,这部分车辆车况较老,排放污染较高,超标现象比较严重,是治理并监管的重点对象。为此,本市将通过采取区域限行促进淘汰、经济补助激励更新、加大上路执法处罚、加强达标排放监管等综合措施,对老旧机动车逐步实行末位淘汰,加快老旧机动车报废更新。
对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给予政府补助、企业奖励
(一)政府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1.补助范围。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2.补助标准。
报废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标准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注:6-10年、10年以上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之日起至车辆报废注销证明开具之日止。
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报废老旧机动车车主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
(二)企业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1.奖励范围。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其新车车型属于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的,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奖励。
2.奖励标准。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大对报废车辆后购置新车的车主奖励力度,建议奖励额度不低于政府补助标准。各汽车生产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申请期限
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对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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