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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首都之窗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通知中对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给予的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请期限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老旧机动车范围
方案中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登记注册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出租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
对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给予政府补助、企业奖励
政府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补助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老旧机动车报废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时间为准。
补助标准:
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报废老旧机动车车主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补助政策。
企业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奖励范围:
报废老旧机动车的车主在更换新车时,其新车车型属于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公示车型的,以企业奖励凭证冲抵车款方式获得奖励。
奖励标准:
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加大对报废车辆后购置新车的车主奖励力度,建议奖励额度不低于政府补助标准。各汽车生产企业在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内公布的新车销售价格应为市场指导价格。
报废车辆政府补助、更新车辆企业奖励申领程序
车主须提交的材料
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应提供车主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废老旧机动车并更换新车工作流程
报废老旧机动车工作流程
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申请期限
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的老旧机动车,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对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转出本市或报废的老旧机动车,政府补助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3-2014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5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车主申请政府补助和企业奖励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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